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2007年3月,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每一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一定比例的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等出版物。
农家书屋工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把各部门、各地区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类似项目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同步推进,实现资源整合,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国内外各界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捐助,农家书屋建立之后,将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具备条件的书屋,政府将鼓励支持其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通过经营收入进一步支持“农家书屋”的良性发展。工程计划“十一五”期间在全国建立20万家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的行政村。
此页是<中国农家书屋网>的介绍页面,并非官方站点,我们收集于网络只为广大网民快速查询提供帮助。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